想开办一家中医诊所,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2-03-29 19:12 作者:佚名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想开办一家中医诊所,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北京海淀:皮肤诊所因名称“影响街道形象”被迫关门?

日前,北京商博士皮肤专业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孟彪向媒体反映,虽然他们诊所市场营业及卫健委等手续证照齐全,却因诊所名称中有“皮肤专业”字样,即被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办事处以“影响党群活动中心形象”为由,强制关门歇业。这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诊所未开张门头被拆除

据孟彪反映,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名医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号召,他们于2021年10月15日经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北京商刚皮肤病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开始装修门店,并于11月20日悬挂好门头,在安装门头时没有任何人前来提出异议。当时他们还找到海淀政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现在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正常安装就可以。他们又找来青龙桥街道执法大队副队长郑某清及房东卢某飞,现场检视和咨询门头悬挂事宜,郑某清答复称可以悬挂。

之后,到当年12月5日,房东告知说已取得西苑大队同意,可以拆除诊所前的围挡,于是才将围挡拆除。

然而,4天后的12月9日,青龙桥街道办事处书记张某怒气冲冲来到诊所,指责说:“你们知道你们在哪里开的店吗?知道这是谁的地盘吗?还给弄个皮肤病?你咋不弄个性病呢?”当看到围挡被拆除,随即召集市场监管所、卫生健康监督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科等部门集体到店进行检查,并要求拆除诊所门头牌匾。随后综合行政执法队汪队长、卫生健康监督站樊站长一起来到诊所,在没有说明任何原因、没有任何书面文字的情况下,就要求把诊所门头牌匾上面的字全部拆除并恢复围挡。无奈之下,孟彪说他们当晚只好把门头牌匾上的字全部拆除,门档也恢复了原貌。

诊所合法经营却遭百般刁难

孟彪反映,随后的一周内,没有任何部门告知他们如此执法的原因,也没人告知他们到底该如何解决问题。期间,他们积极与房东沟通寻找解决办法。房东12月16日下午告知说可以拆除围挡,门头牌匾可以贴字但必须要用红布遮住。

12月17日上午,正当诊所在门头上贴字的时候,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郑某清来到现场说:“张书记在摄像头里看到你们在门头牌匾上贴字,就让我们过来进行拆除处理。”随后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二次将门头牌匾字牌强制拆除,把工具及字都收回大队。

孟彪说,之后他们先后于12月21日下午和12月22日两次到青龙桥街道办,询问如何解决问题,街道办书记张某却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任何依据、一意孤行就是不允许他们悬挂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北京商刚皮肤病药物研究所门头牌匾,而且张某给出的理由竟是“来检查治疗的皮肤病患者形象不好,会影响党群活动中心形象。要开诊所就只能挂中医诊所招牌”。12月22日下午,经张某安排,街道安全生产科来到诊所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为什么不想挂中医诊所的门头牌匾,孟彪解释说,由于他们租住的门店是一家中医诊所的部分店面,所以所开设的门店门头牌匾自然要与“中医诊所”有所区分,否则也租不到房子。这也是房东提出的条件。

12月29日,根据街道办整改会议要求,孟彪说,他们将北京商刚皮肤病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商博士皮肤专业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12月30日,他们又将商博士皮肤专业中医诊所门头设计稿和诊所营业执照提交给综合执法大队。

然而,12月31日上午,孟彪说,经张某安排,青龙桥街道办市场部和卫生监督站来到诊所检查,期间有执法人员对诊所的医生进行语言威胁称:“你要在这个诊所干,路会越来越窄,赶快换个地方,这个诊所以后肯定干不下去了。”

从2022年1月4日开始,孟彪说他们多次到青龙街道办,想找张某询问对于门头牌匾设计稿的意见,后被告知联系综合执法大队。期间青龙桥街道办武装部部长丁某东在电话中强制要求诊所必须悬挂北京中医诊所招牌,绝不允许出现“皮肤专业”字样。

对此,孟彪说北京商博士皮肤专业中医诊所是由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卫生监督站要求诊所门头必须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北京商博士皮肤专业中医诊所”相一致。

随后的1月15日下午,孟彪说综合执法队来势汹汹,在没有出具任何违规通知书及告知函的情况下,直接对诊所门头进行了拆除,同时还限制诊所员工出入诊所大门。

孟彪说,他们怀着医者仁心的初心,合法经营,想用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的号召,积极为百姓的健康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万万没想到会受到百般阻挠和刁难,致使诊所一直无法正常开业运营。现在他们已经血本无归、有家难回,更无法向家里的亲人交代。

法律专家:营业执照与门头不符或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孟彪反映的问题,业内法律专家认为,2019年3月2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该起事件中,诊所营业执照如果与门头不符,则会违背上述相关限定,一旦被发现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市人大法工委前领导则表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不能做,更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党员干部的形象如何,不仅关系党员干部个人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号召力,而且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威信。党员干部要坚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在行政执法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